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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5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铜陵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铜陵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实现市辖区范围内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二)创建1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34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市辖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覆盖总户数达9.23万户。

(三)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在7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四)加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市辖区中小学生知晓率达100%。

(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1.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铜陵军分区、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2019年,铜官区建成6个示范片区(含2018年已建成的官塘示范片区),义安区建成3个示范片区,郊区建成2个示范片区。到2019年底,铜官区、义安区、郊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户数分别达到6.71万户、1.42万户和1.1万户。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和验收标准,各区制定本辖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实现“三个全覆盖”。以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为基础,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范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

3.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区域。在2018年义安区老洲乡试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基础上,2019年再增加铜官区西湖镇,义安区西联镇、胥坝乡,郊区老洲镇、大通镇、陈瑶湖镇等6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加快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加快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全市逐步更新更换经济适用、分类标志标识统一规范的分类垃圾桶,建设一批小区垃圾分类指引牌、宣传牌。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要求,合理确定垃圾桶数量和设置位置,有条件的实行“桶装直运”,力求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布局合理、数量适度,方便居民分类投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系统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加快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智慧城管二期建设,加快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以科技手段,推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各类数据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3.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启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前期工作。实施市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片区(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全覆盖。强化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源头分类和绿化垃圾的管理,促进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日均达到80 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4.推进大件、装修垃圾分流体系建设。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引导居民、物业公司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投放。推进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

5.推进“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按照“有分有合,分类分段”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居住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建设一批兼具环卫驿站和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站点。整合社会回收队伍和设施,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生活垃圾收运分拣人员“一岗双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三)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执法力度

1.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执法督查。抓好《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讲座。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立法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违反《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铜陵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和考试内容,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垃圾分类知识轮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编印幼儿园垃圾分类知识读本。(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坚持党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党建考评必要内容,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字带头,领导干部带头分类,倡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在居住小区的示范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的作用,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感知度和参与度。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建社区垃圾分类老党员、老干部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党员、义工、志愿者、退休人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市委、市政府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广告、大型电子屏、楼宇电视、公交(出租车)车载电视、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以“我们的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世界环境日、“六一”儿童节、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载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采取进村入户宣传、社区与工作单位联动、加强巡查监督等方式,发挥桶边督导和面对面宣传、示范的重要作用,普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引导公众正确分类投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位推进机制,构建高规格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区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根据区域特点探索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与各区密切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落实计划。

(二)建立市、区两级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明确1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及督导。各社区(含试点乡镇)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同时,组建督导员队伍,原则上居住小区按每500户配备1名督导员,商业街区按每100户配备1名督导员,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将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综合回收利用处理。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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