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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01

穗府办〔2018〕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科学、有序、全面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治理路径和分类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生态宜居的优良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镇(街)、居住小区(社区)、行政村,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4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居住小区(社区)、城中村、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体系建设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各区政府要明确具体机构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制定本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及经费计划,并负责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至少配置3名专职督导员,每个社区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村居按每300户配置1名督导员,督导员可由社区基层干部、网格化管理员兼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宣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引入企业参与机制等。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公共机构的台账资料。

(五)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环节中的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以党建为引领,形成权责统一、政府管理到位、市场运行规范、社会参与有序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六)加强源头减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倡导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探索建立快递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减少包装性废物。推广无纸化办公,大力节约用纸。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家电、电子产品等相关生产企业建立自身产品回收循环体系。

(七)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设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和中转站。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企业回收废玻璃、废木质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开展资源回收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发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回收再生资源。

(八)稳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巩固推进社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固定时间在楼宇间定时设置垃圾分类桶供居民分类投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对现有住宅楼道设桶影响消防通道的,予以撤桶并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九)推进强制精准分类扩面提质。加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示范区建设,推进整区、整街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军队、医疗机构、学校、星级酒店宾馆等场所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创建,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

(十)优化分类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标识,规范收运方式,禁止混收混运。升级改造一批垃圾压缩站,建设大型多功能压缩转运站,鼓励加装计重设施,探索差别化收费。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线路,健全收运管理网络,逐步形成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方式,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单独分类收运体系。结合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卫生村建设,统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十一)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垃圾、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污泥、动物尸骸、粪渣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分析垃圾量增长态势,统筹、规划、立项、储备一批后续建设项目,到2022年底,力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万吨/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十二)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严格监管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安全、环保、高效营运。督促营运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资源热力电厂烟气、焚烧飞灰等的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确保所有建设项目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重点打造资源热力电厂环保宣传品牌。对正在推进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坚持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打造精品工程、惠民工程,发挥垃圾处理设施的最大效能。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应急保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应急处置预案和终处理设施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和专项活动的能力,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理。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鼓励和引导机制,建立和实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生态补偿机制和第三方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实施支持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有关政策,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十五)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市、区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宣传、源头分类投放督导、分类收运设备配置、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引入企业参与等重要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政府要专项列支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并根据自身财力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的权重,探索建立“一票否决”制。

(十七)加强执法检查监督。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督导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评估制度,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半年组织1次检查考核。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明检和暗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季度通报。加强医疗、教育、旅游、餐饮等行业管理,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加强垃圾分类检查执法督导,每月抽检不少于辖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数量的10%,推进强制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动员社会参与。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并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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