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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9〕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系统谋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后力。

  至2019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大件垃圾、居民有害垃圾收运及处置体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围绕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和工作举措,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责任地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配实机构管理人员。

  1.调整领导小组层级。将“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层级,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强化高位协调,强化城乡统筹,强化高位监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升级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建立高位统筹协调的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配实垃圾分类专职人员。设立日常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和实战能力。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街道(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社区(行政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人力保障。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3.完成《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1月底前完成法律条文起草工作并报市司法局,5月份报市人大审核,6月份市人大组织一审、10月份组织二审,11月份报省人大批准。待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4.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范文件和标准,形成配套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拓展垃圾分类范围,加强源头分类管理。

  5.拓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巩固现有居民小区分类成果的基础上,年内居民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80%(含街道、镇)。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根据分类类别不同,建立“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的收运机制,杜绝混收混运。夯实街道(镇)、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企业)的管理责任,推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6.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社团组织(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包括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相关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包括主次干道、城市广场、旅游景点、环行步道、露天活动场所等)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着力进行查漏补缺、标准提升,确保分类质量和效果。要采取通报、处罚、追责等措施,倒逼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规范分类行为。年内各地都要形成3~5个典型案例,用于面上引导教育。

  7.持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坚持城乡一体的发展思路,统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快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布点和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运营、信息管理、宣传引导等手段,提高垃圾分类的效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19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到80%。

  8.集中力量推进垃圾分类片区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三个全覆盖要求,在建成区范围内,以街道(镇)为单位,片区建设比例不少于80%;张家港市、昆山市、高新区开展全域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各地要落实各层级的主导责任,明确各行业的指导责任,强化各单位参与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四)加快分流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终端处置能力。

  9.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建设。市区要加快七子山焚烧发电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年内要完成第一阶段3×750吨/日的焚烧线投运,启动第二阶段3×750吨/日焚烧线建设;吴江区启动焚烧厂二期项目建设;常熟市完成处理能力1800吨/日的焚烧厂建设,年内投入运营;张家港市年内启动焚烧厂建设工作;昆山市、太仓市要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扩建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左右开工建设。

  10.完善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按照“集中+分散”原则,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七子山餐厨厂实施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业园区、高新区餐厨垃圾处置厂达到设计能力并稳定运行;吴江区餐厨垃圾处置厂年内建成并运行;相城区餐厨垃圾处置厂年内开工建设。常熟市、昆山市加快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年内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太仓市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年内达到设计能力并稳定运行。

  11.推进建筑(装修)垃圾终端处置建设。年内完成市区15万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并筹划二期建设;吴江区开工建设建筑(装修)垃圾处置项目;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加快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终端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装修垃圾产生量,配套相应临时堆放及破碎场所,加快建立装修垃圾收运队伍,逐步完善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体系。

  12.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处置工作。新建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必须列入验收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易腐垃圾强制分类的指导意见》,对现有农贸市场有机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布点工作,采取就地就近或协同处置等办法,加快有机易腐垃圾终端设施建设,落实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专门收运体系。

  13.提升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能力。市级启动新的规模型园林绿化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设施间距等因素,增设新的园林绿化垃圾破碎站点、移动破碎点和集中处置点,强化园林绿化垃圾(包括单位、小区内非市政绿化垃圾)消纳及处置工作,形成设施配套、收运完备、管理有序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

  14.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内至少配备1处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集大件垃圾拆解、居民有害垃圾集存点、可回收物集中堆放和分拣等功能于一体,并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对大件垃圾破碎后的可再生部分进行利用。各区要以互联网+垃圾分类平台为载体,年内建立完善线下收运队伍,提高平台使用实效。


  (五)深化教育培训引导,加强行业监督考核。

  15.加强教育培训和引导工作。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人员、督导人员等的专业专项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管理工作水平。同时,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内要创建完成1处以上有规模的宣传阵地,每月组织开展1次以上进学校、进单位或进社区的互动实践活动。要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开展系列生动活泼、简单易懂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活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的修编和完善,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局面;要指导市属媒体做好垃圾分类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和普及社会面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公交车、地铁、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大面积多频次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社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16.加强监督考核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的监督考核工作。各地要细化年度工作行动方案,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引入第三方考核,建立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考核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市级层面每年组织两次及以上全面考核评价,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各地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把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垃圾分类工作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体现,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取得实效。

  (二)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主导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垃圾分类的牵头责任,建立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和专报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践行苏州模式,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总要求,持续推进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的大分流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分类处置目标。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广泛深入动员,夯实分类工作群众基础。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等措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群众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的示范引领和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建立互动互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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